硕士学位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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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申请者申请学位才写的论文,它的写作是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发明,理论和见解的综合,更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高低的重要依据,也是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主要文献资料和社会宝贵财富。以下是小编带来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

心理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

我国对理论心理学的研究历史悠久,成就颇大。对于理论心理学陷入的困境,在做到保持传统研究的同时,还应多做些被其他心理学科忽略掉的协调工作。促进心理学事业的发展,并有效将心理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方式进行了研究。做好国内心理学和国外心理学、心理学和社会民众、心理学和临近学科之间的桥梁,并且在此过程中展现自身的价值所在,拓宽生存空间和实践领域。

一、理论心理学的概念

理论心理学在20世纪30年代就作为选修课,进入了清华大学课堂,数代研究者对心理学理论上的研究也从未间断过。

1、理论心理学的概念性质

理论心理学,它是从非经验角度出发。理论心理学一般使用多种思维理论方式对人类的心理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分析理论心理学的历史发展轨迹,并从理论心理学范畴来看,理论心理学包含了实体理论、元理论这两大方面。元理论是理论心理学中最为基本的理论部分,是对理论心理学含义的高度概括,更是适用于心理学实际理论和心理学分析方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法。实体理论不同于元理论,实体理论主要分析对象一般是比较特殊的心理问题,而不是心理科学的整体范畴。简单来说,元理论是相对抽象的心理辨别方式,实体理论是依照实力相关推理而得出的逻辑思维方式。

2、理论心理学的功能

理论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试验心理学等将试验观察作为基本方法的实证心理学及实证学科不同,理论心理学偏向于使用理论思维。从理论心理学的性质上来讲,理论心理学并非是经验型的学科。相比于经验型学科可以依照实际经验得出结论,理论心理学更就有不确定性。但是理论心理学和经验学科可以根据各自具有的特点相互结融合,理论心理学为经验学科提供理论知识,经验学科为理论心理学提供实际经验。理论心理学根据其本质可以提出猜想和假设,这种功能能够为实验心理学提供相关的研究课题。理论心理学还可以利用逻辑分析的方法理论概念的真实性。由此可见,理论心理学不属于学科理论的性质还能够为其他类型的心理学带来很大帮助。理论心理学除了上述几点的功能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功能,例如抽象功能和综合功能。

二、理论心理学的困境

1、理论心理学渐渐走弱

理论心理学在中国的发展,受到国际上心理学发展的影响。人文主义精神和科技的力量影响着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在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后的一段时期,各个学科都逐渐与哲学理论脱离,演变为相对独立的学科。所以科学精神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精神。由此也滋生了科学心理学,并且日趋主流。而理论心理学则几近消亡,被时代边缘化。此后两次世界大战给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带来打击,使社会各界开始反思科学的实际意义。科学不光要有技术支持还需要人文精神进行引导。后来,人文精神短暂复兴缓解了理论心理学的艰难局面,但随着人文精神发展以及理论研究者的深度批判,理论心理学在国际上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

而我们国家理论心理学原本就发展缓慢,在加上严峻的社会发展环境,使我国理论心理学难以取得进步。

2、原创性缺失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环境制约,理论心理学在我国发展可以用“步履维艰”来形容。鉴于理论心理学是从其他国家引用而来,导致我国理论心理学发展时期还被认为是照抄照搬其他国家。所以国内一部分心理学家为了将国内心理学和西方国家的心理学区分开来,有意将马克思哲学作为心理学的基础,对心理学的整个基本理论展开了声势浩大、具有原创性的澄清和反思。由此就完全可以说,最先在中国发展的心理学领域是理论心理学。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科研设施进步和大批留学海外人士,使国内心理学和国家接轨。其发展迅速超越了理论心理学。因此,在理论心理学的研究上,再次呈现边缘化事态,他的原创性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3、自我定位不准确

纵观理论心理学发展,理论心理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原创性。但究其根源,是对自身没有恰当的定位导致于此。理论心理学注重元理论的研究,过分夸大自身对其他学科的重要作用,导致没有对重要领域进行探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严重缩小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因此,理论心理学在中国的实践领域还有待扩大,功能还应恰当定位。

三、扩大理论心理学的实践领域

想要走出理论心理学的困境,需要改变其职能,开拓它的实践领域和生存空间。

1、对核心元理论进行研究

元理论的研究是对理论心理学进行研究的主要领域,也是其核心领域。在传统元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还应表现出心理学对其研究的促进作用,并恰当定位其功能。

2、协助研究实验心理学

在国际发展中,理论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在研究方面有过长达数十年的争辩。理论心理学曾对实验心理学有过严厉的指责,譬如:实验条件的严格控制会远离真实情景等。从客观上来讲,这些指责也有一定道理。但实验心理学的研究人员往往会觉得两者并没有站在同一平台上讨论问题。其实,理论和实验都是心理学的支柱,两者可以组建各自的研究团队,共同推动心理学的发展。

3、在心理学和邻近学科之间搭建桥梁

在学科当中,心理学是门小学科,但却有着独特的地位,很多临近学科都对理论心理学有着强劲的需求。如:教育学常常将心理学作为一项基础理论,哲学中也常常引用研究心理学的理论。因此,搭建桥梁使其与邻近学科相互配合、共同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实践领域。

4、在心理学和社会大众之间搭建桥梁

目前,理论心理学在心理学社会实践上尚且没有应有的位置。但是理论心理学关注社会实践是其必要任务,同时也是理论心理学的主要实践领域。一方面,理论心理学能够直接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另一方面,理论心理学是心理学和社会大众之间的“传话人”。

5、打造国内外之间心理学文化的桥梁

在心理学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不管是国内心理学和西方心理学都是多元化心理学中的一元。因此,在国内外心理学之间搭建沟通桥梁有着深远的发展意义。

本文拓展了中国理论心理学的概念,有针对性地分析了理论心理学面临困境的多种原因。指出其主要及根本原因,并分析了它的解决办法。希望此文可以帮助理论心理学拓宽实践领域,推进其发展。

法律硕士学位毕业论文

摘要: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里2000年至2016年国内所发表的有关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术论文为数据样本,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在过去的35年里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实用性研究少、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应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进行多角度和跨学科研究。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研究现状;数据分析;发展趋势

1.引言

法律语言学是基于法学与语言学的一门交叉学科,也是应用语言学的重要分支。法律语言的使用以及研究起源希腊,最初的研究主要与修辞学相关。西方对于法律语言的研究以20世纪70年代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法律语言研究的焦点是立法语言和法律文本,主要是对词汇、语法、修辞等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法律语言的研究焦点转向了法庭话语或法律活动的口头互动,转向话语的生成和理解,转向语言作为工具的研究。[1]1994年《法律语言学——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法律语言学成为一个有别于其他语言学分支的独立学科。

中国第一次提出“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是在1982年中国政法大学宁志远和刘永章两位学者的《法律语言风格初探》学术论文中。这也标志着中国对于法律语言的研究进入了正轨,拉开了中国法律語言学研究的序幕。如今,国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走过了35个春秋,经过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一学科有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为了对国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现状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里2000年至2016年国内所发表的有关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术论文为数据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法律语言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

首先,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里以“法律语言学”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在检索结果中以“发表年度”为条件进行排序,选择2000至2016年这一时间段发表的学术论文;然后,对检索出的论文进行人工筛选,剔除与法律语言学研究不相关的文章,共获得有关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术论文225篇,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数据样本。最后,按照论文发表的年份、论文主题、研究内容将其进行分类,获得了本研究的统计数据。

2.1历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及分析

表1历年发表的论文数量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0年到2016年,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缓慢发展阶段(2000-2004年)、快速成长阶段(2005-2009年)和平稳推进阶段(2010-2016年)。在缓慢发展阶段,每年有5篇左右的学术论文,而且主要是关于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内容等的理论探析,仍处于理论的介绍与引进以及学科构建的研究阶段。在快速成长阶段,论文数量大增,五年间共发表了93篇论文,占所有论文的41%。这段时间学者们的研究领域更加广泛,研究主题越来越多样化,到目前为止是达到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顶峰。平稳推进阶段学术论文的数量略有下降,并渐趋平稳,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与发展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

2.2论文主题的分类及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理论的介绍和引进的论文最多(78篇),其后较多的依次是司法语言研究(56篇)和立法语言研究(41篇),这三类主题的论文占所有论文的78%。

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引进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包括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以及学科体系的构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国内外关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以及法律语言学所运用的语言学理论介绍。司法语言研究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是针对司法、庭讯、庭辩、侦查、诉讼等司法语体的研究。立法语言研究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包括立法语义研究、立法语言的特点和优化以及语言学理论在立法中的运用和体现。会话分析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针对庭讯、庭辩、侦查、诉讼中主体对话的技巧和策略进行研究。法律翻译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涉及在双语或多语的语境下,法律语言的翻译和对比研究。语料库主题的论文主要包括法律语言语料库的构建以及法律语料库在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应用。

此外,在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早期,关于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引进以及立法语言研究方面的论文较多。在法律语言学的快速发展阶段,司法语言和会话分析方面的研究论文则后来居上,这与西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趋势是相似的。而法律语言语料库研究方兴未艾,新的信息技术的产生也为语言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

2.3研究内容的分类及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主要集中在口头语和书面语上,其中对于口头语的研究尤为关注。口头语包括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即侦查讯问、庭审会话等,由此可见法律实践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对于立法语言、法律文本等书面语的研究则略少于口头语的研究。双语及多语研究主要是语言学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指导。

表4研究内容分类

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大部分仍属于理论性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经验总结等非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语言学的理论和语言本体出发对法律语言进行研究。尽管法律实践提供了大量的法律语言素材,但实证研究仍然稍逊于理论研究,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成果并没有充分参与及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去,没有更多地服务于法律实践,因此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大多数时候是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3.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不足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经过35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渐趋成熟。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近几年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势头不再猛烈,需要我们反思其原因,并寻找法律语言学发展的`新的突破口。

3.1研究内容集中,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但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其研究相对集中在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引进上,其他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不仅需要理论的探讨,更需要关注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同样应当具备法学和语言学的学科特点。

3.2实用性研究相对较少

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性研究和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上,实用性研究相对较少。尽管学者们在法律语言学的理论构建方面取得很多成绩,但其研究成果并没有能够充分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和实用价值。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主要依靠语言学家的努力,缺乏法律界学者的推动,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仍以语言学理论研究为主的重要原因。

3.3研究方法单一

虽然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这些成就大多数属于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原因在于目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学者大多数运用语言学理论对法律语言学进行研究,缺乏与法学界的交流与互动,从而鲜有从法学角度进行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论著。研究方法中缺少实证分析方法。法律语言是动态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一门综合学科,它需要有人深入到法院系统中研究语言,做大量工作,而不是依赖可搜索到的静态的司法语料进行研究。[2]

4.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发展趋势

4.1拓宽研究领域

虽然目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大量涉及司法语言和庭审会话研究,但是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变化,法律语言学者也应当紧跟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拓宽研究领域。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语料库的建立是语言學发展的趋势。法律语料库的建立也是法律语言学在未来司法应用中的重要内容。

4.2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语言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应当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去,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有益的帮助。委托第三方立法和专家证人的引入,都为法律语言学理论指导法律实践提供了渠道。多进行实用性的研究,赢得法学界的支持,法律语言学才有更为长远的发展。加快法律与语言的融合将成为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历史性要求。在将来的研究中,我们不仅需要对法律语言的本体进行研究,更要重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变体的研究,加强法律语言与法律、司法实践的联系。[3]

4.3多种方法多角度研究

运用法学研究方法以及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视角对法律语言学进行研究可以开辟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新阵地,从而寻找到新的突破点。语言学界和法学界应加强互动交流,取长补短,从而可以从双重视角或多视角开展法律语言学研究。

4.4跨学科研究

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平稳推进的阶段,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跨学科研究可以为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研究方向。我国现阶段已经有学者进行法律语言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研究,射击的学科有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新闻学、逻辑学等等。虽然目前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注意到跨学科研究对于法律语言学发展的重要性,这将为法律语言学学科门类的扩展奠定基础。

5.结语

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在过去的35年里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法律语言学理论和实证研究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实用性研究相对较少、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法学研究与语言学研究还未达到高度融合的程度。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应当不断拓宽研究领域,进行多角度研究、跨学科研究,同时加强语言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联系,从而再次激发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活力,使法律语言学有更为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美珍.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综述[J].当代语言学,2004,(1).

[2]李宁.略谈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现状及趋向[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

[3]张玉洁.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演进及未来发展[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作者简介:季培雯(1992-),女,江苏盐城人,华东政法大学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