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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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是什么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一起拉看看!

广东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

 广东教师可离岗创业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学校同意。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

二是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

在岗创业最多不超过三年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

此外,《意见》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允许其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担任学校处级或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应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其三年期限在岗创业。

 科技转化收益应不低于50%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今后这一现状可能会得到改变哦~

在读大学生可休学创业明确休学创业学生的免修课程

与在校老师相似,大学生创新创业也面临一些难题,例如要克服学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

同时,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