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注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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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北京注册外资公司?北京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是有哪些?

北京外资注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税收优惠政策

1、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和船舶、飞机、特种车辆、施工机械),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的规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符合前条条件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3、自行研发技术的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4、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

1、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额给予不同档次资金补助,补助分3年发放;

2、对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的(朝阳区),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

3、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4、从2009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给予不同档次资金奖励,奖励分3年发放。

5、对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积极协助地区总部根据实际需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开展仓储物流、分销配送、保税加工制造、高端研发等业务。

6、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享受多次出入境便利。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不超过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不超过3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一般外籍员工可申请办理不超过1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签证。上述外籍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与上述人员相同期限的F字签证。

在北京注册外资公司资料

如果你需要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法人的资信证明;

护照翻译件(需要加盖翻译公司鲜章);

场地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

章程

委派书(总经理聘任书、监事委派书、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工商办事指南上所需资料

当然,你也可以找一些代理公司帮你注册,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