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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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口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所需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海口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海口自建或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或施工备案证明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注意事项

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已开通社保卡且能正常使用的,都不用再提供银行卡及账号。

但是,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自9月1日起,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