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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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取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根据各地实践,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期间,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支取。二是,按规定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的结算,同时办理销户手续时发生的支取。三是,有关规定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办理的支取。

东莞职工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