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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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2015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国)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江门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

江门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可以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一次。

江门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职工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当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