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和艰苦地区教师将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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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合肥农村和艰苦地区教师将获补贴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强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引导教师依法执教,以德施教。

我市将制定师德考核标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探索建立师德档案,实行师德全程管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学校师德建设的工作机制。

创造教师发展机会

我市将优化教师培训模式,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推进教师读书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校本培训示范项目,建立教师培训分类管理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使得教师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此外,我市还将组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名师跨省市学习交流等高端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优秀班主任工作坊”建设,并启动名师国际访问和教师专业成长国际化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拓宽青年教师发展平台,提升青年教师专业能力。

在落实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上,我市将分批次选派教师到高校集中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至2017年,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比例,中心城区达100%,四县一市达95%及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中心城区达100%,四县一市达90%及以上;高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比提高到8%以上。

推进教师职称改革

我市将推进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各类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坚持职务职称晋升向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倾斜。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具备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长期坚守或者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创新岗位设置管理,探索解决因评聘分开而导致的职务(职称)不能兑现问题,建立职务(职称)晋升与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我市还将创新教师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其中农村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总量内,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

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我市将实行生活补贴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分类和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加快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帮助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保障教师待遇上,我市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的 20%发放。办好西藏班、新疆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办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增加25%,专门用于提高民族班教学和管理人员待遇。在同等条件下,民族学校教师优先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