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和货币补贴可以都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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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公租房和货币补贴可以都选择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公租房和货币补贴可以都选择吗

南宁公租房和货币补贴可以都选择不?

不能。如果已经申请通过了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并且尚未配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如果已经配租公租房的'则是不能申请。而申请人若是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可以报名公租房选房,选房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才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非低收入轮候家庭(包括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货币补贴保障,非低收入轮候家庭申请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仍可以参加公租房选房报名,待选房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才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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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一次性给还是一月一次?

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是一月一次发放。

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时间:

货币补贴自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保障资格次月起计发。

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核准保障资格次月起,每月20日前录入当月货币补贴发放数据,并通过银行于每月30日前将补贴金额拨付到保障家庭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受理机构申报家庭状况变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到原受理机构机构申报家庭状况变更或申报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保障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被取消或者自愿退出的,取消或退出保障资格时,当月货币补贴已发放的,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当月货币补贴尚未发放的,自当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在货币补贴发放期间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的住房租赁备案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保障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自发现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检查发现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自发现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四)保障家庭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多领取货币补贴的,应当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家庭状况变更或申报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未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保障家庭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未按规定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的;未按规定申报家庭状况变更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未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