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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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备注】: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市民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99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根据不同城市发展而定)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部分城市限制有差异)

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二、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三、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5、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7、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