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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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户口迁移所需材料有哪些?以下是本站小编搜罗的不同情况下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将户口迁移至市内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二、市内投靠迁移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五)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市外投靠迁入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四)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四、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申请市外迁入

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市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