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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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接下来小编整理了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标准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标准

一、补助标准

发放标准为区875元/月,县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创业,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20125元。

审核划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权利、责任和需确认事项,经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