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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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天气因素,温度过高或过低时一些单位就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吧!

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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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