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续签的居住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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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居住证续签的居住登记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居住证续签的居住登记条件

深圳居住证续签的居住登记条件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拓展:

一、签注时间

距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证就会失效,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

二、签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即可有资格在深圳续签居住证。

(一)同时满足社保和居住登记的非深户居民。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引进人才。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

注: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