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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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人力社保部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意见稿,最新一轮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同时,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北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意见稿明确,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会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中西药兼顾,西药和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据悉,此次调整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将分别动用咨询专家400人左右和遴选专家2万人左右。咨询专家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等。遴选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两类专家互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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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2、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

3、在外埠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

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5、处方底方 原件

6、医学诊断证明书 复印件1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原件1份或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1份

8、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复印件1份 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复印件1份

(材料7、8二选一)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1份

10、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 复印件1份

(材料9、10二选一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原件1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5、处方底方 原件

6、医学诊断证明书 复印件1份

7、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 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原件1份 异地就医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