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详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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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小编收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

2014详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建部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首次提出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成为所有租房苦难群体最关心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有偿还能力的年轻人买房的话一般会首选公积金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步映入眼球。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住房公积金里面的款项要如何领取?租房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本文为大家详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并告知大家,住房公积金领取表要在哪儿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住房公积金领取表在哪儿领?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