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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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扬州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扬州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公务员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相关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将全市机关、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通知》规定,我市机关、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费率为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6%。自今年6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3年3月27日以后至2015年6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尚未按工(公)伤保障相关政策处理且仍在编的,可自2015年6月1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