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范本

文学乐 人气:1.72W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范本

  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机制改革,完善和理顺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第二条公司重新制定工资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工资管理,在内容上考虑到公司与事业部经营目标责任书相衔接,与事业部内部机制改革相一致。新工资制度是建立岗位工资为基础、效益考核为核心的工资体系。工资体系分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大部分。

第三条基本工资体现平稳过度、保护老职工的原则,主要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效益工资即奖金,主要体现绩效挂钩的原则,即完全人工成本与利润指标、经济目标责任书相挂钩的原则。事业部(中心)的工资总额要在完全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与净利润相挂钩,实行一定比例的增长或下降,真正体现多盈利、多收益,少盈利、少收益的精神。

第三节 实施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四节 基本工资的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三部分组成。在调整岗位工资前,对公司现有岗位进行梳理。岗位设置是根据公司不同的工作性质而定,管理岗位以责任大小、管理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为依据;技术岗位以技术复杂性、责任大小为依据;操作岗位以责任大小和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因素为依据。经整理,公司管理岗位分为10级,技术岗位分为7级、操作岗位分为6级,以此作为岗位工资的基础。

第七条除公司、事业部发文任命的人员外,其他本部职能管理层和事业部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七级至管理十级,事业部基层单位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九级至管理十级。项目经理岗位涵盖管理六级至管理九级,技术负责人涵盖技术四级至技术六级,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质量员、测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涵盖技术六级至技术七级。

第八条岗位工资:将原岗位工资与物价补贴、车贴、饭贴等合并并适当提高形成新的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分为10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分为7级,操作岗位工资标准分为6级,相邻上下级岗位工资有交叉。每级工资分五档,每档相差100元。

第九条工龄工资:按照连续工龄来进行确定并适当提高标准,每一年工龄工资为从原来8元提高到12元,四十年为上限。

第十条技术津贴:技术职称的补贴,保持公司原有标准不变,即高级职称为180元/月,中级职称、技师为120元/月,初级职称、高级工为80元/月,技术员40元/月。

第十一条一级项目经理参照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参照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参照初级职称,项目经理、职称同时具有者就高不就低。

第十二条工资中法定规定的其他项目如独补等继续保留,原有的班组长津贴在岗位工资体现。

第五节 效益工资构成

第十三条效益工资总量,"二部一中心"根据经济目标责任书进行确定,每年公司根据与事业部(中心)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底事业部(中心)财务净利润情况,在公司对事业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总额。公司本部根据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效益工资分配,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难度、强度以及该岗位以往收入的基础上,确定了效益工资岗位系数,年终按照该岗位的岗位系数、考核系数以及出勤等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第六节 工资管理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确定。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聘任期原则上第一年为本级岗位工资的第一档,第二年经考核续聘后上升一档,依次类推,直至最高。

2.公司普通员工岗位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听取事业部(中心)、本部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平衡进行确定。

3.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从事复合岗位的员工,取高岗位工资。项目经理以公司发文任命为准,基层单位经理助理、部室(分站)负责人以事业部发文任命为准。

第十六条岗位工资的晋升。应届生为本级岗位工资的最低档、市场引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确定档次,岗位工资经"二部一中心"考核后按程序报批晋升。公司通过岗位竞聘等途径,建立优秀人才晋升的途径。

第十七条岗位工资的调整。

1.岗位工资结合岗位聘用,每年调整一次,中途岗位变动,岗位工资次月调整,技术津贴可动态调整。

2.岗位调整后,原则上按照调整后岗位工资最低档计发,如晋升岗位最低档工资低于或等于现岗位工资,按提高一档工资计发。岗位下降后,按同档工资标准下降。

3.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需要填写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表,事业部中心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初审,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效益工资发放。效益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先发放,年终总结算。

第十九条加班工资、有毒有害津贴规定。由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除法定假10天(国庆、五一、春节、元旦)以外的加班,由"二部一中心"在年终效益工资中先行计发,有毒有害津贴在年终结合效益工资体现。

第二十条 过节费、高温费规定。"国庆、五一、春节"每次500元、高温费800元,不纳入员工效益工资。

第二十一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规定。所有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无效益工资,试用期后公司留用的,效益工资从试用期算起。

第二十二条 应届生效益工资规定。应届博士研究生,效益工资全额。应届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70-80%计、第二年按100%计。应届本科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60-70%计、第二年按80-9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100%计。大专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50-60%计、第二年按60-7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70-80%计,第四年效益工资按100%计。非应届毕业生,工作年限在3年内的,参照应届生计发。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