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逼走员工扣工资 最后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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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效益不好,工资发不起,老板便想裁人了。想裁人又不想支付赔偿金,老板又想出办法,干脆少发或者不发工资,逼迫一部分员工主动离职。结果,老板被员工告到了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判决该老板需支付被迫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等合计3万多。

老板为逼走员工扣工资 最后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常熟某服装厂黄老板最近遇到了麻烦事,因单位效益不好,该厂自2015年1月开始陷入困境,员工工资经常不能足额发放。黄老板心想这么多十几年的老员工要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支付一大笔经济补偿金,倒不如干脆少发或者不发工资,逼迫一部分员工主动离职。结果,到了4月份,还真有一些老员工因此要求离职,黄老板心里乐开了花,以为真的`就能节约一大笔钱。

但黄老板高兴得太早,因为要求离职的员工们给黄老板发来一份通知书,上面写着:因企业近年来总是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等。与此同时,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也因员工举报投诉向黄老板送达了《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建议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

黄老板心中窝火,无奈中想出个“折中”的法子:表面上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开始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暗地里对带头要求离职的老员工张某也发了一份通知书,大意就是张某连续三天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算员工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下可把张某气坏了,他立即向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张某又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企业确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张某被迫离职,张某在向被告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中也明确离职原因系被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另经法院调查,劳动保障部门也证明被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真实存在。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经济补偿金等合计3万多元。

对黄老板而言,打了这场官司,也算买个教训,判决生效后,黄老板一边到法院付款履行判决书,一边也进行自我反省,他说:“以后我再也不对员工使用这种手段了,企业经营困难,如果确实养不起这么多员工,我就和员工好好说,该付的钱照付。这次打官司,反而把我企业的很多好员工吓跑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