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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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1、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2、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3、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专用“疑难病例讨论本”中,并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历中。

4、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三线值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2

一、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院内或校内进行病例讨论。

二、多科室病例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三、由科主任或医务部派人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四、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程记录中。

五、各级医师认真执行会诊意见。

六、病情追踪记录,指对病情处于治愈、好转、危重或死亡阶段时对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的补充或反馈。应由经管患者的主治医师或教授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