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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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店前台实名登记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店前台实名登记制度

酒店前台实名登记制度1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时,前台接待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并扫描上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旅客住宿登记的规定,必须要求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对入住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等信息逐一核对,杜绝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登记与住宿人不符等现象。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接待人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前台人员必须对住宿客人人数进行核对,并在旅客住宿单上标注同时由客人签字确认;早餐卷必须严格按照入住人数发放;对未带证件的旅客须要求其到辖区派出所开示身份证明方可办理住宿登记;访客信息要认真登记,对当日23点前未离店的访客必须扫描上传证件。

四、每日值班经理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核对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200—500元罚款。

酒店前台实名登记制度2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四、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五、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六、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安机关;为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入住旅馆出具身份证明工作规定。

针对《为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入住旅馆出具身份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和民—警反映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启用新的《无有效身份证件旅馆住宿核查单》(式样附后,简称《核查单》),该《核查单》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派出所留存,下联由旅馆留存,并于月底将当月的《核查单》汇总后,由旅馆工作人员交往派出所。式样由市局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下发至全市各旅馆业户,有业户自行下载印制。原《无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通知单》停止使用。

二、制发“住宿核查专用章”。为解决派出所公章管理难题,由市局统一制发“住宿核查专用章”,具体名称为“济南市公安局XX分县(市)局XX派出所住宿核查专用章”。

三、对于旅馆工作人员陪同旅客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身份核查的,派出所民—警应查验旅馆工作人员身份证和加盖旅馆公章的《核查单》,通过市局主页上的“人口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查,对确系旅客本人且不是在逃人员的,由被核查人签名后,在《核查单》上加盖“派出所住宿核查专用章”准予住宿。旅馆工作人员应确保身份核查旅馆与实际入住旅客为同一人。

四、对人口信息库中无旅客本人照片的、照片无法确定是本人的、网络不通无法查询的、旅客本人无法提供有效核查信息的,派出所可以不予出具《核查单》。

对本市市区户籍地旅客申请进行身份核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根据省厅2017年《山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

六、驾驶证不属于有效身份证件的范围,但结合实际,对确实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持本人驾驶证入住的,经旅馆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可以入住。

七、市局前期下发的《为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入住旅馆出具身份证明工作规范(试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无有效身份证件旅馆住宿核查单》(两联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