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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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洁工作,净化村民生活环境,提升整体形象,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秩序良好,管理规范,设施基本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的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青溪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遵守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定标准、定责任的保洁制度,保持道路、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三、建立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参与全民卫生秩序整治义务活动。

四、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乱丢污物、杂物、乱倒垃圾、乱倒脏水,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

五、屋前屋后、路边田边、大街小巷、广场四周无暴露垃圾,无乱堆垃圾杂物,无污水,无乱贴乱画。

六、镇内垃圾池布局合理,垃圾池周围清洁干净,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村公共场所卫生达到常治久洁。

七、各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垃圾池,住宅室内整洁、门前场地平整、庭园绿化美化,家禽家畜圈养,化粪池无漫溢现象。

八、加强主要道路保洁工作,做到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露天粪缸,保持道路整洁。

九、道路两侧实行“门前五包”,集中焚烧深埋,严禁随意乱倒垃圾,建设清洁家园。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黄陵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我镇机关、单位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镇党政综合办为镇机关的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干部职工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清扫与保洁

第五条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清洁工负责。做到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路面、通道地面、墙面无灰尘污渍。

第六条干部职工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人负责清扫与保洁,室内无蛛网、门窗、桌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并坚持月末和重要节日大扫除制度。

第七条禁止在院内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第八条分布在院内的垃圾箱等,由保洁员管理和收运,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第九条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倒入垃圾桶内,禁止随意扔倒和堆放。

第十条镇上对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车辆停放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道路。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入桶(箱)或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推进我镇健康促进机关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单位及各站所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我镇机关单位和各站所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镇党政办为镇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镇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后勤保洁人员负责。做到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路面、通道地面、墙面无灰尘污渍。干部职工都应当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分布在院内的垃圾箱等,由保洁员管理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第七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清扫与保洁,室内无蛛网、门窗、桌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并坚持月末和重要节日开展大扫除活动。

第九条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条镇党政办和计生办对机关各部门和各站所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好的部门和站所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道路。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2日起执行。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镇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各街“两委”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辖区结合实际确定责任区域,负责对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确保保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运,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道路清扫保洁。镇政府环卫站负责对各街环境卫生治理和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监督检查。

二、环卫保洁人员管理

各街“两委”要建立专职卫生保洁队伍,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

三、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晨前普扫,白天保洁”,道路清扫作业在早上8:00时前完成,道路保洁作业时间:8:00—18:00。其中104国道、新兴路及北街道、民主道、建国道、南街道繁华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

(二)清扫保洁作业做到“四至”到边不遗漏,清扫保洁后达到“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清扫保洁作业后的路面、中心边线、路牙无污水、浮土和各种废弃物。保洁作业时段内污染物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清扫收集的垃圾需投放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乱倒或焚烧垃圾。不准将垃圾扫入街道落水口,并保持其畅通;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垃圾容器外;不准在街道和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

(四)及时完成雨后推水、雪后除冰、清雪工作,及时清疏落水口,保持排水畅通,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

(五)及时清除树穴、路牙、人行道、路肩、边沟、墙根的杂草、杂物并保持整洁。

(六)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清洁无污迹,外观整洁卫生,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无散落垃圾。

(七)沿街门店内设垃圾容器,配置清扫工具,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定时投放,专人收集运输。

(八)沿街门店与村街签订《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门前责任区内随脏随扫,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

(九)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灵敏有效,无残缺。

(十)作业人员随时接受监督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改正。

(十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的路段进行,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或特殊情形,应服从安排调遣,按规定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

(十二)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十三)作业时,保洁人员应保证安全,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遵章守纪,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十四)做好责任路段内环卫设施管护工作,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上报,由村街组织人员快速维修,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

(十五)如有以下天气情况可以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

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

以当日开始作业时天气情况为准。

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一)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各街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镇容形象,收集点可采用箱、桶、池、站等不同形式。垃圾收集点要保障场地路面平整硬化,道路通畅,方便清运车辆出入。

(二)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要定时定点收集,不得随意堆放,不得落地。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垃圾收集点的设施和周边卫生。垃圾收集容器外壁及其周边要保持整洁干净,垃圾不得冒尖、外溢和落地。收集点在垃圾清运后保证地面无残留、无恶臭、无污水,严禁焚烧垃圾。

(三)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由专用清运车辆统一收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运输无抛洒、无滴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镇督查考核小组及环卫站每月不定时对镇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根据《兴济镇环卫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解决,对同一地点,多次出现同一类问题要追加处罚,加倍扣分。

六、奖惩办法

镇财政每月准备20000元(每街5000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作为奖励资金。依据《兴济镇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和《兴济镇环卫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得分与经费补贴挂钩的办法,对各街清扫保洁情况量化打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等级。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按等级拨付各街环境卫生经费。镇环卫督查考核小组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提出奖罚意见,以奖代拨的方式下拨奖励资金。半年综合考评一次,镇财政拿出50000元资金,根据每月考评结果和村街工作量大小,予以奖励。年终依据全年考评情况,对环卫工作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居民创建一个整洁、有序、清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东至赤谷学校,南至新赤马公路潼江桥,西至练兵场绕道公路接口,北至绕道公路,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住户、商铺和摊点。

二、管理主体和职责奖惩

集镇管理实行多重覆盖、区域包干、协调处置、各负其责的“网格化”管理。成立乡城管中队、4个区域包干工作组、交通秩序执法组(派出所负责),公开招标成立集镇卫生保洁公司,负责集镇卫生的日常清扫清运。城管中队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区域包干工作组与之共同完成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配合交通秩序执法组整治集镇交通秩序,指导保洁公司按时按质完成街面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每季度由城管中队负责对各片区开展一次卫生环境大评比,量化积分,年底统一实施奖惩;年底由乡村干部和单位、住户、商户代表对城管中队队员进行一次综合形象测评,奖优罚劣;由城管中队、区域包干工作组、交通秩序执法组和卫生保洁公司联合评选出年度“文明商(住)户”若干名,颁发牌匾进行奖励。

三、管理内容

(一)街道卫生管理

1、集镇卫生清扫清运公司实行一天一清扫,全天候保洁。环卫工人必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扫清运完垃圾,全天进行保洁作业。街面保洁不到位,经指出仍未改正的,每起扣200元,城管中队负责执行。

2、各单位、居民户和经营商户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时间放于指定地点。清扫的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或直接放于环卫工人的垃圾车内。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市貌、包公共设施、包美化绿化、包文明风尚)职责。

3、集镇垃圾清扫和运输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由城管中队负责收取卫生费,收取标准为:一般独户居民每月10元,单门面商铺每月15元,双门面商铺每月20元,企事业单位每月50元。

4、区域包干工作组负责包干区域内的卫生保洁、车辆停放、设施完善等监督工作,并且每周二早上开展一次卫生环境清扫和整治活动。

(二)建筑垃圾管理

集镇内的所有建筑户必须按街道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建材,清运垃圾,保护公共设施。在开工前到乡城管中队备案,并缴纳1000元的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抵押金,施工结束后,根据卫生清理和公共设施保护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未缴纳抵押金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铁精粉运输车辆严禁在街面通行。货运车辆有泄漏、遗撒的,一次处50-200元罚款,并自行清理掉、漏、撒物品。

(三)街面环境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街道上空架设管线等设施,不得设置遮阳蓬和出窗防盗网。

3、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各类市场、摊点、商亭、广告和其他设施的,经责令限期迁移或拆除后仍未改正的,可强行拆除并没收经营工具和设施。

4、提倡不在集镇燃放鞭炮,确须燃放鞭炮的,必须及时清理残留垃圾。

(四)车辆管理

集镇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乱停乱放、违规通行。由交通秩序执法组负责全天候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打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

(五)畜禽管理

严禁畜、禽在街道等任何公共场所撒养。违反规定的,辖区内所有住户和街道卫生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扑杀,对威胁、恐吓扑杀人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