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后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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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后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后勤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后勤管理制度1

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站(所)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事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机关事务以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科和财政所统一购买,各行政科室不得发生任何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属政府公共采购范围的,必须待财政所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置发票(附科室申请单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单)由综合科科长、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制度执行,分科室核算,否则,不予报销。

2、各科室业务电脑必须由业务人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特别是外科室人员)禁止擅自接触业务电脑,禁止在业务电脑上玩游戏。电脑正常维护和软件升级(包括打印油墨和打印纸)统一由综合科和财政所在公采办中标的电脑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和维护。各科室电脑系统(含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进行故障维修(或软件升级)前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书面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或升级理由),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财政所通知定点维护单位进行维修(财政所负责做好通知登记,维修完后由科室业务人员签字证实),按月或按季分科室结帐(结帐发票由财政所签字后附科室申请单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对所有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科、财政所及相关办公室各执一份备查。

4、购置的物品因种种原因需报废、处置或出售的,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其处置收入要如数交回财政所,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私自截留。

5、每个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对因丢失和违章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属自然损失的,由领导批准及时核销。

二、水电及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1、厉行节约,减少水、电费用开支。下班之前,职工应将办公室电脑、热水器、空调器和其它电器电源关闭,否则要支付所用电费并承担因此而出现的事故责任。

2、严格控制话费支出。每个科室固定电话费不得超过10元/人、月(座机费除外),超支自付。职工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若当月街道电话费超过1500元时,其超支通话费和除通话费、座机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其当事人负责。

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办事处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派。坚持急事急办、先远后近,先公后私、先内后外、先主要领导、后副职领导的原则。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的,需事前报告综合科,且由车上职务最高的人员签字证实,驾驶员不得单独经手公车加油。公车若需维修,驾驶员应填好车辆维修审批单,2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签,超过200元的经主要领导同意。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财政所派人一同前往监督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3、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和清洁卫生,服从综合科的安排,无故不出车一次视为旷工一次处理。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交与他人驾驶。本单位职工因私用车或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街道每月对每辆车发生的用油费用单据进行一次核算,车辆用油按每辆车公里耗油和里程进行控制。

5、驾驶员行车必须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法规。若出现交通事故,属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资金差额部分,由办事处和本车驾驶员各承担一半。

6、节假日(包括周末)必须保证一辆车停放在办事处院内,以便急用。

四、清洁卫生制度

1、职工上班要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室内办公用品整齐有序,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东西。

2、机关职工坚持每天小扫除,周末大扫除,随时保持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综合科不定期检查,并作好记载,差的要通报。

3、重要节日和一些接待活动,如因有关科室清扫保洁不到位,影响单位形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承担。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管领导要利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及保密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在各个节假日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2、下班要关好办公室门窗,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帐簿、文件等,若发生丢失,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要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单位后勤管理制度2

(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清理,公共卫生按办公室统一划分的包干区,明确任务,包干负责。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月一大扫。局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壳、餐巾纸、牙签、烟蒂和其他杂物。严禁向洗面池、小便池、水池内倾倒茶叶、烟蒂等杂物。

3、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清理,做到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和台面清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杂物,无死角。室外卫生包干区要做到无杂物垃圾、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水。

4、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堆放杂物,楼上不得向楼下倾倒茶水、污水和杂物,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在大门两侧、门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6、不得随意在办公大楼的墙面、办公室大门、橱柜等处钉钉子、乱张贴。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现有车辆均属特殊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有关重大活动。驾驶员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外出的驾乘人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故关机的必须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3、车辆不准用于宜兴市区域以外的公务、上下班接送和车改对象的日常工作,不准因私用车。

4、实行车辆“夜间、节假日停放到单位”的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到单位场地以外的地方,应向领导说明并获准。

5、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名确认。外出途中加油的,回来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6、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应向办公室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否则修理费不予认可和报销。购买零配件,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比价采购。

7、因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造成车辆损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同时酌情扣除年终奖金。

8、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现,给予驾驶员批评教育;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

10、车辆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调度。

(三)用餐制度

1、接待用餐

(1)基层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到办公室领取工作餐券后凭券在机关食堂就餐。

(2)基层单位领导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市外有关部门来局联系工作,安排标准餐;本市横向部门来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也可安排标准餐,标准为50—60元/人。

(4)一般会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

(5)严格控制陪客人员,陪客人员一般为1—2人。

(6)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由接待人员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2、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地点在经贸局机关食堂。

(2)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餐卡就餐。工作餐卡由用餐者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3)工作餐卡中本人应承担的金额在年终由办公室在领卡者薪金或奖金中扣除。

(4)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单位后勤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后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工作优先原则。有利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服务周到原则。突出地方特色,热情适度,文明礼貌。

3、合情合理原则。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合理安排次数、对象、标准,一般只在正常三餐的时间安排接待活动。

4、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5、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1、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2、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3、兄弟乡镇和友好单位前来交流工作人员、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人员、主要领导交办要求接待的人员;

4、外商或外出乡贤回镇需要接待的`;

5、会议、培训和重要活动需要接待的;

6、基层单位联系工作人员;

7、其他需接待的人员。

(三)公务接待标准

(1)上级来人、兄弟乡镇来人和外商或外出乡贤回镇,接待标准为:每人80元。

(2)基层单位联系工作来人,接待标准为:每人50元。

(3)一般的工作会议或培训需要安排就餐的每人不超过30元,并做好会议的预结算以及公示(见附件1、2、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时一律不得上酒、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报批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四单合一”(即要有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必须按标准进行接待,接待人数必须符合标准,接待费用必须实行“一餐一结”。

(2)严格接待地点。机关接待一律在镇机关食堂,不得随意在机关外酒家接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机关食堂以外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一律作为个人消费。镇外就餐不得随意超过标准接待。

(3)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坚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四单齐全,每月接待账单须在次月10日前由办公室先行审核后,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把关,再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最后报镇长审批。对手续不完备、费用超标准、票据不规范等情况,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或暂缓审核和报销。

值班人员(机关值班人员、派出所值班人员、门卫)用餐,中餐和晚餐原则上只安排值班人员统一用餐,非值班人员用餐自行解决,由值班领导根据人数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安排,不得超标。

接待工作结束后,食堂要及时整理好账单,并由主陪领导当日审核签单,过期不得补签。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驾驶员负责车辆保管,确保车辆安全,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2、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分管后勤领导安排后党政办负责派车。

3、节假日和周末期间,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后勤领导派车。如有发现未经请示私自用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4、驾驶员应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紧急情况至少有一名以上驾驶员值班。车回镇后及时入库,保持车辆清洁。

5、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须事先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填好维修审批单(见附件4),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好后,由党政办人员负责验收,填写好验收单(见附件5)。

6、租车规定。部门因工作急需租车,事先由经办人填报《租车审批单》(见附件6),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大门门卫负责大楼前空坪和大门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卫生员每天要及时打扫机关大楼和计生大楼走廊和卫生间的环境卫生,清理各种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无杂物,无蜘蛛网,地面清洁等。机关大楼每周至少要冲洗(拖)一次,会议室逢会议时,在会议前后要及时打扫和整理干净。

3、实行办公室卫生部门负责制,各办公室卫生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日常要做到内外墙壁整洁,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烟头、纸屑等;室内茶具、电器、灯具等无灰尘、无破烂残损;门窗完好无损,玻璃光洁明净,边角清洁,无灰尘;办公室文件、报纸、用品摆放整齐美观,杂物放置隐蔽有序。

4、机关各住户严禁在住宿楼顶及周围堆放杂物等,不得将垃圾倒入院内、过道、排水沟,保持宿舍区的清洁。

5、全体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机关大院清洁卫生,严禁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烟头等。

6、如需要进行机关大扫除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打扫卫生,未请假未参加者一律按当日缺勤处理。

 四、财物的管理使用与安全制度

(一)财物的管理使用

1、财物的使用与保管

(1)在办公室和私人住房的公共财物(含上级部门赠送的),必须实行登记,登记后由财物使用人或持有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各办公室及个人应高度负责,保持财物的安全与完好。

(2)各办公室及个人,应按统一核实所列财物清单的件数,认真核对,不得私自转借、处置,保持本人保存的财物完整。

(3)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本人所使用、持有的公共财物,应在调离、离岗时在办公室和财务室办理财物移交手续,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处理或带走,否则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2、财物购置与补充

(1)为保持正常工作的需要,凡需购置办公用品的办公室或个人,应向党政办统一申报登记计划,填写申报单(见附件7),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购买,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购买。采购后由党政办和财务室验收入库,入库物品一律建立台帐进行登记造册并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发放时做好登记,由领用人签字。

(2)凡购置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务室登记入帐,对拟购买的高档设备要事先办理相关申报和审批手续,按规定购置。固定资产要经常清查、核实,防止流失,对已丧失效能的要及时申办报废批件,变价处理。

(3)在工作中,所有财物发生正常损坏或损失,需修理或更换的应报党政办和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3、住房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不得由个人自行安排。遇有干部调进时,由部门分管领导或本人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征得分管后勤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遇有干部调出时,由调出人员清理好房间后,将住房钥匙交回办公室并进行财物移交无误后方可离开本单位,不得私自把住房钥匙交给其他机关干部职工。

(二)安全制度

1、机关安全人人有责。干部职工做到人出办公室关电脑、关电、关灯、关门。

2、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用电规则,保证用电安全。

4、门卫要对机关安全负责,经常巡查机关安全,遇有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处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