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包括索赔的分类、索赔程序、索赔的依据、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可以质疑的情况、FIDIC 合同中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利润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一、核心知识点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
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 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程序
一、核心知识点
本节结合施工合同文本掌握索赔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2.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1)事态调查;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赔理由;
(4)实际损失分析;
(5)证据资料分析。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 28 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 会导致合同争议。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工程师审查索赔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