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能否解除合同,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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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已过能否解除合同

试用期已过能否解除合同,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企业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工资最低是多少

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A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卜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明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谓法定工作时间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工作时间,比如企业每日实行8小时工作制。

所谓提供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些规定表明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义务是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义务相对应的,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除此以外,企业不得以劳动者的身份、年龄、性别或者其他理由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