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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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2-

养殖签订合同书

甲方:

乙方:全椒兄弟虾业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小龙虾(克氏螯虾)虾苗和种虾及虾池建设、成品虾代销,特签定本合同书。

一、规格和数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斤虾苗,  斤种虾,虾苗(每斤虾苗在35-50只),种虾(每斤在20-3

0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苗,到甲方养殖场虾苗,成活率不得低于签定虾苗总数的90%。低于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扎款扣除。

2、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养殖场地技术指导3天,食宿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总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价款包括机场空运费。(甲方海关费及运输到养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虾苗、种虾配送时间及地点:

1、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向甲方配送投放种、苗,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时间延误不视做配送延误,并顺延。

2、地点:

四、种、苗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配合甲方到机场取货,并到虾塘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投放苗或种。

2、交货地点:

五、货物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第一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虾和虾苗数量,以到甲方养殖场并由甲乙双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六、场地施工: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虾池设计,乙方应派出人员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指导施工。

2、机械设备和人工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塘设计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场地建设完工通知后,进行验收,逾期5天视作验收通过。

七、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无养殖经验,可派人员到乙方养殖场学习10天,食宿费人民币100元/天。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采用分期付款

1、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最后一次配送虾苗或种虾到机场时,甲方结清款项,多退少补。

2、由于乙方一次全部配送种虾或虾苗完成难度较大,经与甲方协商,乙方分次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

九、乙方为甲方种、苗投放完毕后,一年内甲方养殖场龙虾出现病害,乙方将无条件进行技术上的帮助。

十、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如没有销售渠道,乙方有义务负责全权代理销售,并根据所提供消费地批发市场价低于(0.5)元/斤的价格收购,成交款项隔天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如期完成配送,如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确因没有销售渠道,乙方又不能履行代销责任的,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十二、由下列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不予追究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双方协商同意,经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的;

3、如甲方毁约,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付的虾苗预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