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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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个问题中我们谈到除必备条款以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条款,其中就包括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白领都不陌生,甚至每一个人都经历过,感性的认识有了,下面我们就从理论上来认认真真的看看试用期吧。

试用期有多长?


  什么是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在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在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这是一个双方互相磨合的过程。


  试用期不能太长。在我国,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就算十年、二十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能超过半年。


  为什么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呢?因为试用期是考察员工是否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是否能与用人单位其他同事和谐相处的一段特定期限,在这段时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未最终确定,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辞职,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不确定的状态,是不应存在得过长的。


  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少付出一些工资,降低用工成本,最好还能够随时解雇员工。在试用期内,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在提供证明的前提下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待遇也往往低于正式合同期内的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会在试用期条款上动脑筋,希望既减少成本,又充分掌握用工主动权。相对应的,劳动者则希望试用期不要太长,最好不要试用期就确定劳动关系,一来可以多拿一些薪水,二来也可以放心在这里工作,不要再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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